七旬老太被狗咬致死,恶的不仅是犬更是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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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老太被狗咬致死,恶的不仅是犬更是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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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福建一七旬老太经过漳州南书村一处道路时,突然被一只疑似酒店饲养的大型黑犬撕咬,被拖行数米,最终不幸去世。

案件发生后,委托人前来与老太儿子黄先生协商赔偿,表示可以赔偿十几万元,被黄先生当场拒绝,他表示,在自己的母亲被咬死后,那条咬人的狗没有被处理,至今仍然被养着,就对方的这种态度,自己不能接受,一定要为母亲讨回公道。

这早已不是第一例,恶犬伤人和害人俨然成为常态化的恶性事件。重庆奉节男童被咬致死,山东聊城幼童被恶犬重伤,这样骇人听闻的本可避免的人间惨案屡屡发生,难道不证明了事态的严重性吗?还不足以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警觉吗?

回顾本案,让人感到义愤填膺的不仅仅是那条恶犬,更是饲养他的主人。主人曾辩解平日里狗都拴好了,只有那天忘了拴。后又辩解称是流浪狗与自己无关。最让人气愤的是,咬死人的恶犬竟然还能安然无恙地被养着。

首先狗有无狂犬病尚且不知,它极具攻击性已是事实,如何保障人的生命安全?再者,“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。”在法制化的中国,杀人者都要付出代价,但一条狗伤人竟然能逃脱惩罚,真是滑天下之大稽。

或许在那些纵容恶犬伤人的主人的认知中,能用钱解决的都不算是事,况且这个犯罪成本也不是很高。

这让笔者想到了未来会不会有恶人钻法律的漏洞,将恶犬作为自己打击报复的工具,一旦有触及逆鳞的人,那些狗霸就像电影里那样“关门,放狗!”即使受害者家属打官司也只能民事诉讼,岂不是用钱就能摆平了,让人不寒而栗。

英国的《危险犬类法案》明确规定,若恶犬伤人,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从两年有期徒刑增至5年;若恶犬伤人致死,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。

美国和德国也出台过专门的《恶犬法律》都有规定,如果恶犬伤人相关部门有权杀死犬类,狗主人也面临监禁的惩罚。我国在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条例。

提倡文明养犬已经多年,但收效甚微一大原因就是惩罚的力度不够。即便出现严重的情况,也多以民事诉讼、赔礼道歉告终,局限于解决双方个体之间的纠纷,难以对整个社会特别是狗霸产生强有力且持续性的威慑作用。

基于此,在加强宣传文明养犬的同时,更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,出台法律并严格执行。

虽然今日提倡以德化人,但也有必要划定一根法律的红线。唯有严管重罚,才能在无形之中给所有养宠者施加压力,督促其严格监管宠物,保障公民的安全,不再出现狗嘴下的受害者!


文/徐欣妍(华中科技大学)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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